近期國家能源局對外發布《調增部分地區2015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通知》,能源局調整今年部分地區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全國增加光伏電站建設規模530萬千瓦(5.3GW),要求各項目原則上應在2015年內開工建設,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網發電。而此前下達的2015年全國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為17.80GW,相當于在原計劃基礎上增加30%。
根據國家能源局的統計,截至2015年6月底,全國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578萬千瓦,其中,光伏電站3007萬千瓦,分布式光伏571萬千瓦。
1-6月,全國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773萬千瓦,其中,新增光伏電站裝機容量669萬千瓦,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104萬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的530萬千瓦光伏電站建設規模,主要分布在15個省份,其中河北、內蒙古和新疆分別新增了70萬千瓦,云南、寧夏和青海分別新增40萬千瓦,其余省份分別在30萬千瓦至10萬千瓦不等。
國家能源局關于調增部分地區2015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陜西地方電力公司,水電規劃總院、電力規劃總院:
按照光伏電站建設有關管理辦法,根據各地區2015年上半年光伏發電建設運行情況及發展需求,對部分地區調增光伏電站年度建設規?!,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國增加光伏電站建設規模530萬千瓦,主要用于支持光伏電站建設條件優越、已下達建設計劃完成情況好以及積極創新發展方式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等地區建設光伏電站。
二、各有關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在本通知下發后1個月內報來與調增規模對應的光伏電站項目名單,并及時與電網企業進行銜接,落實配套電網建設相關事項。各項目原則上應在2015年內開工建設,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網發電。
三、電網企業應及時制定配套電網建設方案,協調推進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等工作。